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,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如下:
一、财务报销审批权限
1、申购审批:日常费用开支需要填写申购单,先经主管校长核准,财务主管审核,最后校长审批方可支出。参加培训或会议的,凭相关通知或邀请函经主管校长和校长签署意见。已签订合同的支出按合同条款付款,不需要再办理申购签批手续。办公用品,教学用品和设备统一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购买,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前3天告知总务处。
2、报销审批:学校实行财务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经费报销由主管校长验证,所有经费支出必须经校长审批。签字审批的金额不得涂改。校长和书记的费用相互审批。
二、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
1、经办人需要分类粘贴各类原始凭证,同类票据的可在一张票据背面按审批权限办理审批签字手续,所持有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合规、真实完整。
2、报销时需附已签批的申购单,申购单内容不得涂改。
3、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还须有固定资产报增单,外出参加会议的须有会议通知,自行组织的调研或会议需附上日程安排等。
4、在预算期间内,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。
三、财务报账流程:办理申购签批手续开支并取得发票办理报销手续(经手、验证、金额、用途)财务主管审核校长审批会计凭证处理出纳付现金(支票)。
四、财务报账时间:每周星期一、三、四:9:00-11:30,14:00-16:30(节假日除外)